现已持有信用社公布的“借款证”的农户需求小额信用借款时,能够持“借款证”及有效身份证件,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处理限额以内的借款,无需再层层处理批阅手续。
因为农户
信用社小额贷款采纳“一次核定、随用随贷、余额操控、周转运用”的管理方法,因而只需不超出“借款证”上核定的借款限额,农户需求借款可随时到信用社处理,并且借款还了今后还能够持续再贷,周转运用。对没有“借款证”的农户,应领先向信用社提出运用小额信用借款的请求,信用社在接到农户的请求后,应领先安排对该农户的信用等级进行鉴定,并依据鉴定的信用等级,核定相应数额的信用借款限额,并公布“借款证”,农户凭此“借款证”,能够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处理借款。今后该农户再需求小额信用借款时,只需持证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处理即可。
一般来讲,但凡农户较大额度的出产和运营借款,出产有保证、产品有商场、危险可操控的,都能够采纳农户联保的方式。请求处理联保借款,必须由3至5户农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。联保小组的农户之间承当连带还款职责,在其间某一个成员无法归还其借款时,其他成员有职责代为归还。农户联保借款能够一次授信、周转运用,也可采纳逐笔核贷的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