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段时间,张哥给大家科普了一些关于买房与房贷等问题。
结果没过两天,就看到了这个:
#长租公寓被约谈禁止“抢房源”#
#租房,却莫名其妙被贷款#
看来年轻人买房的问题要往后靠靠了,得先解决租房问题了。。。
最近租房一言难尽......
一位房东自曝房源被租房平台高价囤积垄断,提高市场上的房租来“吸干年轻人的血”。
双方为了抢占房源,恶性竞争提高租金,
最后比房主预期租金高出了3000元。
由于这个房主非常善良,他觉得这种不正当竞争会导致年轻人租不起房,就发帖曝光了。
事情曝光以后,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市银监局、市金融局、市税务局等部门,集中约谈相关公寓的主要住房租赁企业负责人,明确指出不得恶性竞争抢占房源。
然鹅,租房要担心的何止是涨租问题啊!
#租房,却莫名其妙被贷款#
某平台被爆出诱骗消费者进行贷款,就是所谓的第三方租房贷款。
随着房屋中介与长租公寓平台的发展,个人租户几乎很少遇见,并且个人租户租房还存在很多风险问题。
于是,租房的成本就变得很高,找房子,需要中介费,租房子需要押金,还得一次付3个月的房租,比如1000元一个月的房子,到签合同时你一次需要交5000元。
这对于收入不高的年轻人来说,有些难以承受。
于是就有了租房贷,租客和中介公司寻找金融机构,签定低息的分期合同,中介公司直接拿整个合同的钱,比如说一年,让租客按月还贷款。
租房平台的风险就被降低了,可以只要求押一付一,交个3000元。
这种模式本身是没有问题的,不愿承担风险的转移了风险,租不起的也能租起来了,金融机构还能做一笔投资~
本来是会互惠利的事情,为什么会被曝光要求说法呢?
原因在于:租房时,工作人员是没有点出来贷款这个问题的。
换位思考一下,同样是月租房,如果你突然得知自己需要背上一笔贷款,是不是也得三思而后行,犹豫一下?
因为贷款是需要涉及个人征信的,办理过程中也需要把个人信息透露给第三方金融机构,这足以让有的人打退堂鼓了。
虽然合同上是写了,但销售人员没有点明,合同里的这个“管家费”,也很有可能是被包装过的利息。
这是变相的用年轻人的个人征信资料,来给中介公司贷款。
而且,这还不是最大的问题。
小赵,一位没有发现这笔贷款的租客。
入住不到一个月,因为厕所下水管道持续排出臭味,房屋恶臭难闻,小赵便向该中介公司的租房管家提出整改要求。
由于迟迟没有得到回应,他便要求退房,并于3天后向中介公司的验房人员退回了该房屋。
没想到,几天后中介公司发来的租金结算明细让小赵吃了一惊,1000元的押金被七扣八扣还剩下406.16元。除了违约金、物业及水电气等费用外,还莫名其妙多了一笔165.6元的银行手续费。
“为什么会产生银行手续费?”心有疑问的小赵通过微信询问这家公司的客服人员。
此时,他才看到对方发过来的一份xx金融公司的贷款合同,而借款人正是小赵自己。
小赵表示:“我根本就没有贷过款,更没有签过贷款合同。”
没有签字的合同如何生效的呢?
销售人员以租房合同必须要通过内部管理平台上传、审核、归档程序,需要租客确认的理由,要小赵提供手机验证码,否则无法成功登记。
小赵给了验证码,就等于同意了贷款合同?
“该租客同意签约才会把验证码告诉我们,有了验证码就可以和xx金融签约。”中介公司的一位相关工作人员辩解称,“如果觉得签字不是本人,可以去做笔迹鉴定。”
同时,该公司服务部另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公司有统一规定,每位租客都要签电子合同,该合同租客不用签字,但必须要用手机接收到验证码确认合同成立。
“验证码上清楚地写着xx金融,验证码可以证实是租客本人操作,是本人的手机”。
关于这列情况,张哥告诉你们:这属于违法行为,因为其涉嫌伪造电子签名。
按照《合同法》规定,签订合同必须遵守自愿、真实、平等、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,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,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无效。
So,你们懂怎么做吗?
张哥想说:租个房而已,个人信息就这么被滥用合理吗?
选择月租的往往是经济实力有限的年轻人,中介公司让他们贷款来拿到整笔租金,说是规避风险,道理上这么讲没错。
但连哄带骗地忽悠人,人家长了个心眼发现问题就不给退押金......
年轻人做错了什么?